汉党发〔2023〕63号
关于考察对象有关情况的说明
旗委组织部考察组:
我镇党委会研究确定的考察对象于奎风同志、郎莲萍同志未发现有下列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群众公认度不高。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专此说明。
中共汉古尔河镇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