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根据《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安装工作的通知》(2023012)文件要求,经与安装企业对接试运行,目前已具备在我旗全面开展安装工作的条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5月15日
地点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纳文西大街人民银行对面佰合电器
联系电话(电信毕成虎):15374707896
二、安装范围
全旗所有在册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
三、安装需携带资料
须车辆所有人到场,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3.《呼伦贝尔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安装维护须知》(见附件1),须车辆所属企业盖章、车辆所有人签字。
车辆所有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该车驾驶员到场确认安装,受托人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本次安装工作是一项惠民措施,已经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进,对于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司乘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业主应识大体、顾大局,不信谣,不传谣,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巡游出租车管理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安装工作,对到期未能完成安装工作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安装工作的通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自行负责。
附件:1.《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安装工作的通知》
2.呼伦贝尔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安装维护须知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安装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确保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安装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载智能终端的安装
(一)时间地点
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各旗市区车辆的具体安装时间和安装地点由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
(二)安装范围
全市(不含满洲里市和扎赉诺尔区)巡游出租汽车。
(三)设备安装维护企业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中标单位(以下简称“安装运维单位”),负责具体安装维护等工作。
(四)安装终端设备内容
车载智能终端包括智能终端主机、驾驶员人脸识别高清摄像头、车内车外摄像头、一键报警按钮、服务评价器、定位天线、存储设备及配线等。中标企业将为每台终端设备提供8年的流量支持,为每台设备提供3年的质保。
(五)安装所需携带资料
须车辆所有人到场,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3.《呼伦贝尔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安装维护须知》(见附件1),须车辆所属企业盖章、车辆所有人签字;
车辆所有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该车驾驶员到场确认安装,受托人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安装流程
1.由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辖区所属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安装地点、安装日期、时间段;
2.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按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驾驶车辆入场排队,进入蓄车区,待查验资料符合要求后,叫号等待;
3.驾驶车辆进入安装区进行设备安装;
4.安装结束,驾驶车辆进入安检、培训区进行安装检查及设备使用培训工作;
5.签署安装培训确认单,安装结束。
二、车载智能终端的维护
(一)设备的维护
安装运维单位在全市设有多处固定维护点(维护地点另行通知),提供设备维护工作。安装运维单位设置热线服务电话提供远程技术服务等工作,车载设备发生故障、使用操作问题等,可直接拨打安装运维单位热线电话,服务人员将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车辆报废更新设备拆除及重新安装
车辆报废更新前5日内,车辆所有人持行业管理部门开具的《车载智能终端拆除证明》(附件3)到指定维护点归还已装的全套终端设备。车辆更新完毕,车辆所有人持加盖行业管理部门公章的《车载智能终端重新安装申请表》(附件4),到报废时归还终端设备的维护点将已拆除全套终端设备进行重新安装。报废更新车辆未归还设备导致设备损毁,车辆所有人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相关设备后,由安装运维单位重新安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本次设备安装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指挥调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协调各旗市区具体组织实施,海拉尔区安装组织工作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海拉尔区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
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车载智能终端安装工作对于提升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推进。
各相关单位必须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安装运维单位要将具体工作计划提前向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对接报备,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指定专人专班负责,组织辖区的的巡游出租车按计划前往安装场地进行安装,维护安装现场秩序,确保安装工作有序开展。
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应督促出租车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所属车辆根据确定的调度计划和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安装,企业应帮助车辆所有人做好安装前的证明材料准备等工作,配合做好安装现场的协调组织工作,确保企业所属车辆应装尽装。
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应督促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注意查看通知要求和安装时间、地点,按要求务必携带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按时到达安装场地,服从组织调度,配合进行设备安装,学习掌握终端设备基本操作。
(二)大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安装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引导。要注重从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视角切入,主动回应关切、澄清事实、消除误解、辟驳谣言,真正做到把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讲清楚、讲明白,让出租车经营者听得懂、能理解,切实为安装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强化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车载智能终端为巡游出租汽车应依法安装的信息化设备,对于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安装或破坏已安装设备的相关经营者和驾驶员,由各旗市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
(四)及时报送信息,确保工作落实
为确保安装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从2月15日起,实行车载智能终端安装工作“日报告、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每日要将车载智能终端安装情况报市局,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和督办,每月将对各旗市区安装率进行排名并通报。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单位于2月7日前将《车载智能终端安装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市局。联系人:杜鹏,联系电话:18047048016,邮箱:755969376@qq.com。
附件下载地址: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部门网站
http://jtj.hlb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344153.html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呼伦贝尔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
智能终端安装维护须知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配合做好车载智能终端设备(以下简称终端设备)安装工作,并做好终端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具体事项如下:
一、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的规定,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应保证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对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是巡游出租车合法运营的前提,经营者应依法自行配置,费用自理。但考虑到近几年受疫情影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困难,为切实减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入研究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成功争取到专项资金购置终端设备,免费提供给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对于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安装的,行业管理部门将视其自愿放弃本次免费安装机会,将由个人承担设备安装和后期流量费用。
三、确保车载信息化设备正常有效使用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是巡游出租车合法运营的前提。中标企业将为每台终端设备提供8年的流量支持,8年后,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相关运维企业通过出让出租车顶灯广告经营权置换运维费用等市场化方式解决终端设备流量费用问题。
四、中标企业将为每台设备提供3年的质保,3年后,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相关运维企业通过出让出租车顶灯广告经营权置换运维费用等市场化方式解决终端设备维护费用问题。
五、本项目由中标企业深圳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安装维护工作,各企业及驾驶员应配合安装运维单位做好终端设备的安装及维护工作。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包括:智能终端主机、驾驶员人脸识别高清摄像头、车内车外摄像头、一键报警按钮、服务评价器、定位天线、存储设备及配线等。
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服从辖区行业管理部门的调度,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并督促所属车辆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安装终端设备。
七、出租车企业应建立相关终端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规范操作培训,督促驾驶员规范使用、定时检测,企业或驾驶员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的,应及时拨打项目中标单位维护电话进行检测维修。
八、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不得故意破坏(包括人为破坏、剪拔、污损相关通讯线路、插头、显示屏、摄像头,拆取设备配件等行为)。经查证,属个人故意破坏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的损失及修复成本,由破坏人承担。
九、本设备具备故障自动监测功能,当设备发生故障后,安装运维单位将通知出租车企业督促驾驶员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驾驶员在接到设备维护通知后应尽快到相应维护点进行修复,超时且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行修复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接多次终端设备故障通知拒不维护或多次发生人为损毁终端设备情况的,设备安装运维单位有权追缴该车终端设备,丢失和损毁部分照价进行赔付,该车及驾驶员将列入黑名单,不再享受免费安装的权利。
十一、车辆报废更新前5日内,车辆所有人持行业管理部门开具的报废更新证明到指定维护点归还已装的全套终端设备。车辆更新完毕,车辆所有人持加盖行业管理部门公章的重新安装申请表,到报废时归还终端设备的维护点将已拆除全套终端设备进行重新安装。报废更新车辆未归还设备导致设备损毁,车辆所有人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相关设备后,由安装运维单位重新安装。
十二、终端设备使用的工业级存储卡及通讯卡为终端设备重要组成部分,车辆驾驶人员不得随意拔插,由此造成的车辆数据缺失、传输性能损坏等不利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我已认真阅读知晓上述全部内容,并承诺按上述要求配合做好终端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工作。
车牌号:
车辆所有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