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的通知》(呼安委办字〔2023〕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按照通知内容抓好贯彻落实。请住建局、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于9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送至旗安全生产会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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