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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访问次数: 6 来源:应急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6月2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按照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及安委会工作要求,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旗燃气经营企业及使用燃气各类场所,特别是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烧烤店等)。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所有燃气经营运输使用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其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所有燃气企业和商业用户要建立一个隐患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签订一份安全承诺,明确不能立行立改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企业自查要于8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行管检查。旗政府组织燃气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采取“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方式开展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复查,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建立一个隐患清单、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签订一份安全承诺”的企业,以及未列入自查隐患清单、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采取联合约谈、高限处罚、责令关停、吊销执照等措施。检查工作应当于9月1日前全面完成并动态推进。

四、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谜。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惠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且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责任

1.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整治。要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整顿,坚决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2.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莫旗人民政府《莫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莫政字〔2022〕83号)要求,对餐饮等使用燃气单位(个体户)的落实工作职责,落实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牵头建立与消防、工信、市场监管、公安派出所的联合检查机制,对全旗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及使用燃气的餐饮洗浴等场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以及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进行监管,协调地下燃气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和路面开挖审批工作。负责燃气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宣传用户安全用气常识,保障燃气生产经营安全,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拟定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及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管,以及燃气经营环节计量、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充装、销售假冒伪劣燃气、超期未检气瓶及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照经营燃气行为。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企业开展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燃气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车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部门)要牵头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对城镇燃气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燃气事故应急救援。

其他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3.督促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个人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督促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个人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全面排查问题隐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督促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个人户)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对账销号。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派专人盯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日常与专项等督导检查方式,推动排查整治各环节、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用气安全的宣传力度,制定安全告知书,发放到所有燃气商业用户,并要求其粘贴至醒目位置。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各地区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全面提升居民用气安全意识。

(五)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每周五报送工作信息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附件1)至旗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苏健,联系电话:18848103332。

附件: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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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部门

整改责任人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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