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党务公开 > 信息浏览

普法进社区——以法之名,维护她权益

访问次数: 6 来源:检 察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普法进社区——以法之名,维护她权益

莫力达瓦检察 2023-08-04 15:20 发表于内蒙古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近日,莫旗检察院检察人员来到尼尔基镇纳文慕仁社区,以“以法之名,维护她权益”为主题,向社区群众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

图片

图片
图片

本次活动中,检察人员从政治权利、人身与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五个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妇女权益保障法》——给每一位妇女绽放的力量,为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广大妇女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必将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     条

第十四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

第十五条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