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驻旗相关单位:
现将《莫旗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莫旗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莫旗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以下简称纲要)、《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印发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内气发〔2023〕56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立足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面向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面向建设生态农畜林产品生产基地、国际化高端旅游目的地、能源和资源战略储备基地,面向建设环境优美、生活富裕、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的幸福家园,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加快科技创新,努力构建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加快推进我旗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协同高效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立体精密的智能气象监测体系、无缝隙全覆盖的精准预报业务体系、普惠精细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显著发挥,莫旗气象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工作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加完善,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监测系统更加精密,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系统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建成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战略特色。以围绕生态保护、生态良好,聚焦粮食安全和气象灾害防御,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提升气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服务民生福祉。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充分发挥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持续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三)坚持协调统筹开展。健全气象事业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业务服务以及科技创新发展,坚持业务发展整体推进,气象服务突出区域特色,科技创新方向聚焦,全面推进全旗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旗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资金支持,成立莫旗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志辉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刘桂玲 旗气象局局长
成 员:张福冬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葛承华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 峰 旗发改委副主任
苗春英 旗教育副局长
郑 健 旗工信局副局长
鄂利宇 旗公安局副局长
于恩祥 旗司法局副局长
张国琴 旗财政局副局长
李鑫昊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国峰 旗住建局副局长
郭永全 旗水利局副局长
马国庆 旗农科局副局长
敖晓利 旗文旅局副局长
王 鑫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福庆 旗林草局副局长
庄福海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 强 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副局长
焦鸿宇 旗移动公司经理
姜 波 旗联通公司经理
曹晓红 旗电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旗气象局,办公室主任:刘桂玲(兼),办公室副主任:李翕然(兼)。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
1.完善立体精密气象监测网。优化完善地面气象观测网,加强气象要素实况监测服务,加密建设气象灾害易发区、监测站点稀少区以及服务需求突出区自动气象站,增加固态降水观测设备,提高中小尺度致灾天气的精密监测能力为目标,补充地面气象观测能力,满足生态、旅游、交通、电力等气象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 旗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农科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
2.着力提高气象预报精准水平。加强中小尺度数值预报模式产品、雷达探测、卫星遥感及各类新型探测手段的本地化释用,提升预报预警业务的客观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提升短临综合分析与预报预警能力,强化局地强降水、大风、雷电等灾害风险预警。提高天气监测预警的准确率和提前量。(责任单位:旗气象局)
3.提升智慧气象服务精细度。推进智慧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创新气象服务产品表现形式,实现个性化、交互式、智慧型气象服务,不断完善公众气象服务供给。研发农牧业灾害性影响天气预报、地质灾害、森林火险、水利等行业气象服务产品,加强部门合作,推进道路安全、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险等联合预警和应急联动,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精细化决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旗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科局、林草局)
4.着力加强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综合气象观测设备智能化监控、维护、维修等能力建设,健全观测装备保障体系,提升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实现气象观测站实时设备稳定运行率达99%,气象观测数据可用率达99%。(责任单位:旗气象局)
5.着力提升气象信息化水平。提升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增强气象业务通信网络数据传输能力,升级气象通信网络及硬件设施,满足气象业务需求。强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提升安全技术防护能力、运营管理能力。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气象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确保气象数据安全。强化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容灾备份体系,提升信息系统故障恢复能力。(责任单位:旗气象局)
(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完善旗、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网格+气象”防灾减灾新模式,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政府工作体系、考核体系和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推动预警信息入户到人。支持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依法防灾,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完善部门间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联动机制,推进灾害防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交换、共建和共享。进一步发挥气象灾害预警的先导作用,探索建立重大灾害性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制度,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气象文化基础建设,提升农村气象服务能力。(责任单位: 旗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教育局、住建局、农科局、林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
4.强化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持续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强化普查成果的应用,完善各灾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本地化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防御设施建设,提升重点区域和敏感行业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和承载能力。加强主要气象灾害以及山洪、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风险预警能力。提供基于位置、目标人群的精细的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的准确度和时效性。(旗气象局)
(三)构建新型气象服务体系,提高气象服务质量效益
1.实施气象守护生态惠民行动。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强化气候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气象服务供给,加强重点景区精细化旅游气象服务,针对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开展气候适宜性风险特性及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气候可行性论证。(责任单位:旗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旗文旅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做好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保障。深化气象与农业部门间合作共享,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和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村级气象观测站建设,发展基于位置的精细化、智慧化现代农业气象监测服务,提升农业气象防灾抗灾水平。充分发挥气象部门技术和资源优势,指导农民趋利避害、减负增收,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开展全链条农业灾害性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推进农产品气候品质评定,强化“一旗一品”安全气象保障,助力培育莫旗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责任单位:旗气象局、农科局)
3.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建设,利用地面火箭增雨(雪)、结合飞机增雨(雪)联合作业,提高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和效果,实现向空中要水源目标。优化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建设碘化银地面燃烧炉新型地面催化剂发生器系统,加密地面火箭作业网络。升级地面人工影响天气能力。组建专业化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健全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制度,配备作业安全防护装备,稳定作业人员队伍。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助力旗域防灾减灾、经济发展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旗气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旗农科局、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莫旗分局 )
五、保障措施
(二)落实保障资金。进一步落实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稳定的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把对气象事业的投入作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投入,将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和运行维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好气象干部职工享受同级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将地方气象事业运行、建设项目和因地方性政策而增加的公用、医疗、养老及津补贴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保障,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 旗发改委、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