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莫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张某等19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在莫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莫旗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简要案情
2022年8月,福建籍“卡头”黄某某、张某等7人来到莫旗,通过联络莫旗籍“卡头”高某某,在莫旗辖区内发展“卡农”、“车手”11人,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银行卡并取现,黄某某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在短短十天内,在莫旗境内组织“卡农”“车手”取现300余万元,黄某某等8名“卡头”获利41万余元,莫旗籍11名“卡农”“车手”获利3万余元。
检察履职
本院在审查“卡农”崔某某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过程中,发现“卡头”黄某某等人犯罪线索,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夯实证据,追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3人,经莫旗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案件一并移送莫旗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被告人黄某某等19人团伙作案,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钱款,充当“帮凶”、“工具人”角色,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并将违法所得从银行卡内提现,欲切断侦查机关追查钱款去向,以此方式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给追赃挽损工作带来巨大困难。检察机关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19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莫旗人民法院采纳本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及量刑意见,当庭判决19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刑期,没收违法所得,并继续追缴未退赃的违法所得,并处罚金总计31.2万元。19名被告人均认罪伏法。至此一条潜在莫旗境内的灰色犯罪链条被铲除!
检察提示
检察机关依法严格履职,严厉打击涉“两卡”犯罪,绝不姑息!
切勿将自己办理的对公账户、电话卡、银行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切勿为他人转账、取现抽成“赚快钱”;切勿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害人害己!
小贴示
卡头:是指组织或者利诱他人办理银行卡、电话卡的带头人员;
卡农:是指以自己名义办理银行卡、电话卡,然后进行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的人员;
卡仔:是指负责操作转账非法钱款的人员;
车手:是指负责在ATM机或者银行柜面提取赃款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