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用修复工作,强化对《办法》的学习宣传,持续提高综合信用服务工作质量,7月31日上午,旗政务服务中心召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专题学习会,学习会由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旗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首席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同时,《办法》对不同信用信息修复方式的具体程序、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以及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作了具体规定。
会议强调,要加强学习,以本次学习为契机,认真理解、深度解码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为顺利推进全旗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夯实基础。
通过学习,大家都较熟练掌握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关于信用修复政策规定、对不同信用信息修复方式的具体程序、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以及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与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在日常工作开展中,要加强对失信惩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增强履行法定职责的主动性。对于失信主体,要引导其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纠正失信行为,并对其申请信用修复所需材料和流程提供必要的指导。要在当前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应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工作领域诚信建设,为司政务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