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的行为。
信用修复的对象
1.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2.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3.受到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企业
信用修复的流程
第一步:通过浏览器或通过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首页,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进入联络员登录界面,完整填写企业信息和联络员信息,完成登录。
第三步: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界面。
第四步:选择修复类型(严重违法信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
第五步:选择列入文号,填写信用信息修复材料,点击“确定”提交申请。
信用修复的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
(1)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应报年度的财务报表。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交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住所证明;
2、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合规整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3、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