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党组织审核,报乡农村财务委托服务中心审批后才能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方可入账(或报账)。
3、未结算财务事项报告制度。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季度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建立审批时效制度。村“两委”主职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应当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