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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屯村村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访问次数: 6 来源:柳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一、村物资由专人保管,做到账物、账据、账账相符。如有散失、霉烂、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如非人为造成损坏,需报损的,要经有关人员核定,报村领导审批。

二、凡购进的物资,都必须先入库,后领用,不得不入库就领用或边购边用。

三、私人借用村公物,要经村领导同意,办好借用手续,如确归还日期后方可借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村公物不得占为已有,不得损坏改制,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倍以上处罚。

五、凡调出人员需还所借公物,结清一切账目,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六、村内所使用的桌凳(椅)、书籍、门窗、玻璃等,如有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负责赔偿或修理。

七、办公用品的领用做到计划使用,节约使用,先登记后领用。

八、村公物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清查,贵重的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要经常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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