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制度
1限额管理:
现金实行库存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限额按照本单位3~5天日常开支所需现金确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2使用范围
员工工资、临时工工资及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符合财务要求的其它支出;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先垫付;后结算;除以上规定外,超过使用金额的部分,应当以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需经领导批准。
3支出管理
单位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经会计及书记同意。
4盘点核对
财务负责人每季度末组织相关人员对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出纳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