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村级财务公开实施细则
按照农业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及呼伦贝尔市有关财务公开的相关要求,结合莫旗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公开时间:
各村每季度公开一次,分别在每年度的3月23日至3月30日、6月23日至30日、9月23日至30日、12月23日至30日四次公开。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
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
6.收益分配计划;
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入;
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
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
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
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
8.救济扶贫款项;
9.社会捐赠款项;
10.资产处置收入;
11.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
1.集体经营支出;
2.村组(社)干部报酬;
3.报刊费支出;
4.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
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
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7.征占土地补偿支出;
8.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9.社会捐赠支出;
10.其他支出。
(四)各项资产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产品物资;
3.固定资产;
4.农业资产;
5.对外投资;
6.其他资产。
(五)各类资源。
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六)债权债务
1.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
2.银行(信用社)贷款;
3.欠单位和个人款;
4.其他债权债务。
(七)收益分配
1.收益总额;
2.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
3.提取福利费数额;
4.外来投资分利数额;
5.成员分配数额;
6.其他分配数额。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应当专项公开内容:
(一)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
(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
(三)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五)扶贫资金;
(六)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方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会议、电子触摸屏、电脑“三资”监管平台、手机APP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
五、档案留存:
乡(镇)、村两级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财务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财务公开档案应当包括财务公开内容及审查、审核资料,成员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等。公示时留存公示照片,以上公开内容纸质版村部留存一份、上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留存一份、包括各村公示照片。每年度各乡镇村级财务公开工作总结上报莫旗经管站。
六、公开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前,应当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七、问题解答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发现违纪现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和移交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