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为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经本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作如下约定:
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和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 行公民义务。
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防范村组黑恶势力滋事及加强防火防盗意识,禁止赌博、种毒、制毒、不搬弄是非。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不传播淫秽物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9. 严禁损坏偷盗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严禁牛羊啃青,违者一经发现罚款200元-1000元
10. 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12.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清洁日活动,开展文明卫生村镇建设,搞好公共环境卫生,美化环境,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不随地倾倒垃圾、秽物;自家房前屋后清扫干净,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和养殖户剩余垃圾及柴草粪便及时清理外运,不允许往垃圾站卸,应按指定地点堆放。
13.村民建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上报乡土管所审批后方可按规划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有违反,责令其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1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与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将在全村予 以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整改无效的,不得评为“十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 和其他荣誉,同时取消该户享受相关惠农政策的资格。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 执行本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