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试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近日,国务院批复民政部同意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民政部专门召开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贯彻推动。
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内蒙古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届时,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内蒙古户籍的,可在全区范围内任意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户籍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符合“全市通办”办理条件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暂不实施通办的业务: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此次“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