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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互不相欠 彩礼当庭返还

访问次数: 13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近日,莫旗人民法院霍日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庭长张大祺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返还原告彩礼款50000元。

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男方按照习俗给付女方彩礼款后。于2023年3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因被告执意主张离婚且双方婚姻存续时间不足两个月,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返还彩礼款。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双方离婚意愿明确,确无和好可能,但对返还的彩礼数额存在较大争议。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对双方采取了耐心的调解,细心地了解双方诉求,明理释法,努力解开双方心中的执念。最终双方自愿离婚,被告当庭返还原告彩礼款50000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案款结清后,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表达了感激之情。

法官提示,彩礼的本质不在财,而在“礼”。收取彩礼一方不得借婚姻索要高额财物,给付彩礼一方亦应量力而行,切不可盲目攀比,超出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给付高价彩礼而给今后生活带来负担,乃至酿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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