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直各单位、驻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保持正常的工作程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阿尔拉镇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阿尔拉镇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中共阿尔拉镇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阿尔拉镇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离开莫旗辖区(含周六日等节假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如请假外出,提前向主要领导请示后,并将假条签字后,交至党政综合办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党政办销假。旗内请假一天内,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两天,参照如上办法履行请假手续。如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至旗外,外出及返回后隔离等时间均按旷工处理。
2.干部职工婚丧产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8 天婚假。丧假:一般3天,最多不得超出5天。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的父母死亡都可以享受丧假。产假:女干部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15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男子有25天陪产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3.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干部、大学生村官、旗聘人员、工勤人员、雇用职工连续旷工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报请相关部门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
4.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一律按正常上班考核,无故不值班者,按旷工算。
6.一年当中干部职工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的,根据内人薪字(1999)19号文件要求确定其事假期间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