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拉镇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奖惩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文明村镇创建的热情,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特制订以下奖惩制度:
一、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镇村领导班子、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个人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年终可参与评选文明干部,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二、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被评为文明干部、文明群众的,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在创建活动中,对不能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发通报批评。
四、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镇村干部,不予评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对创建工作置若罔闻,无故违反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者,三年内不准评先。对违法乱纪者,进行依法处理。
两委人员文明行为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出勤、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工作目标等5项内容。
(二)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
1、出勤20分,出勤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2分。
2、卫生20分,参加卫生活动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2分。
3、会议和学习20分,参加会议和学习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2分。
4、公益活动20分,参加公益活动率100%记20分,每减少1%扣0.2分。
5、工作目标20分,完成个人年工作目标记20分,完不成年工作目标,按年度考核办法研究扣多少分。
(三)奖惩办法:
1、把年终确定的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按3级分配,即评分95~100分为一等,85~94分为二等,75~84分为三等,每个等级奖金相差20%,75分以下不发年度精神文明奖。
2、五个考评项目有1项评分为0分或年内出现责任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不发年度精神文明奖;出现一般责任性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者,一次扣15分。
(四)几项具体规定
1、镇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根据考核原始记录认真核查确定考评情况。未建立考核登记制度的,均视为未考评。凡未考评的或虽有登记制度,但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取消其年度精神文明奖。
2、确因服务需要,并经村书记同意,因值班、休班或办理了病事假手续,不能参加卫生、会议和学习、公益活动的,可视为“已参加”,但要求休班人员也必须参加的会议例外。
三、奖惩措施
(一)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年度精神文明将增加10%:
1、见义勇为,扶正抑邪;
2、及时制止或纠正不文明行为,挽回一次重大影响。 3、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扬。
(二)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年度精神文明奖:
1、违法乱纪,受到法纪、党纪、政纪处分者;
2、有黄、赌、毒行为者;
3、酗酒闹事者;
4、有打架、斗殴、骂人或互骂者;
5、因个人不文明行为对村委形象产生重大影响者。
(三)有下列不文明行为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1、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及随地吐痰者;
2、从办公楼向下泼水、扔杂物者;
3、带小孩上班、串岗者;
4、违犯文明服务守则者;
5、在公共场所、墙壁、门窗、厕所乱写乱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