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
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20〕27号)文件要求,我旗将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在校贫困中职学生“雨露计划”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包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的子女,是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阶段在籍学生(简称“贫困中职生”)。中等职业、技工在校生学籍需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符合条件的贫困中职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对在校和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给予每人每学期1500元补助。
三、2023年春季学期中途辍学的贫困中职学生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由动态监测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中职学生,从识别确定之日开始落实“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五年制高职学生,其中职阶段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高职阶段不享受政策。
四、各乡镇负责调查、审核辖区内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标准的学生相关信息,在符合补助条件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附件4),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乡镇政府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报送旗乡村振兴局。
五、各乡镇请于2023年6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贴工作报告(附件1、附件2)报党政一号楼4018室。
六、由乡镇政府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3),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完整的学生申请表(注:《内蒙古自治区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中所在学校审核意见栏必须填写全面并盖章)报旗乡村振兴局,如学生在规定日期前无法提交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格。
七、“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以精准扶贫补贴形式直接发放至学生家庭账户。
联系人:郭曼琴
联系电话:15204702724
附件:1.XXX乡(镇)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
贴工作报告参考模板
2.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贴学生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
4.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对象公示(公告)参考模板
莫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XXX乡(镇)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
补贴工作报告
参考模板
旗乡村振兴局:
根据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贴工作安排,经我镇(乡)对辖区内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 贫家庭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就读情况进行调查,我镇(乡)2023年春季学期符合雨露计划补贴条件的学生共计XX人,随文附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贴学生名单。
附件:XX镇(乡)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贴学生名单
XX镇人民政府
2023年X月X日
附件2:
XX镇(乡)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贴学生名单
填报乡镇(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乡镇
村组
户编号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
识别年度
脱贫属性
学生姓名
学生身份证号
性别
就读学校
入学时间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1
2
4
5
6
7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雨露计划项目补助申请表
学生姓名
手机号
照片粘贴处
身份证号
性别
家庭地址
就读学校
专业
入学时间
学制
学校性质
□中职□技校
户主姓名
与学生
关系
手机号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所在学校
审核意见
兹有我校在读学生 ,在我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就读于 专业,学制 年。
所在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审核人 :
(盖章)
年 月 日
旗乡村振兴局 审核意见
审核人 :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 一 式四份,所在学校、乡镇、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学生各留存 一 份
附件4:
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对象公示(公告)参考模板
经XXX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项目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X月XX日至2023年X月XX日)。如对拟补助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XXX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4704610000 13999999999
附件:雨露计划项目公示名单
XXXX村委会(盖章)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