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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公告

访问次数: 22 来源:塔兴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通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安全。莫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含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含二、三、四轮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现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及措施

    从即日起至5月6日,以下违法行为机动车请自行处理,自5月6日起公安机关将对以下车辆依法处置。

二、治理重点

(一)驾驶(骑行)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道路行驶的;(二)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三)超员超载或违法载人载物的;(四)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加塞、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的;(五)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六)乱停乱放、噪音扰民的;(七)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八)未满16周岁驾驶(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九)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装置的。

三、温馨提示

   (一)购车提醒。请广大群众购买摩托车、电动车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购车后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二)驾驶资格。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F证、E证或D证,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E证或D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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