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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农营商“齐步走”

访问次数: 6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啥!他告我,他先违约的,说损失自己担,合同都同意终止了,他还告我?”一位农资公司经营者在收到法院通知时的真实反映。

近日,莫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农资问题导致减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双方争议较大,通过诉前调解等其他方式没有解决,进入审理程序后,案件承办法官按照该类案件的审理要求,迅速了解案情,明确争议焦点,尽快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在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查明双方的合同已经终止,但原告损失确实存在,若就此判决,则案结事不了,让当事人陷入鉴定和持续诉讼中。为减少双方的诉累,经多次沟通后,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

 

 

 

 

又是一年春耕季,时下正值农民备耕的关键期,同时也是农资类公司最忙的季节。辖区内是以农业种植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涉农资企业案件处理不当,即伤农,得不到赔偿,备耕无法投入资金;又伤企,影响企业信誉,对经营十分不利。为更好地落实内蒙高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订单式”服务,莫旗人民法院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对涉农资类企业做到“放水养鱼”呵护企业生存,避免审执过程中机械地查封、扣押、冻结导致企业无法运营;二是增加解决纠纷的途径,利用诉前调解机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进行快速处理,大大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三是要求承办人在收到该类案件后迅速着手办理,在法律框架内简化程序,最快解决此类案件的民、企纠纷,让他们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

莫旗人民法院将以开展“订单式”服务为契机,认真听取企业的反馈意见和诉求,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努力把各项纾困惠企的政策落实到具体实践中。不仅要吸引外来投资招来“金凤凰”,同时也要服务本地企业栽好“梧桐树”。让“订单式”服务落地生根,实现法律效果的同时又展现良好社会效果。既要扶农助农,又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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