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父子接连向法官致谢并表示:”感谢法官为我们主持公正”。
3月21日下午,莫旗人民法院霍日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庭长张大祺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小婷当庭返还男方彩礼款31万元。
小婷及小军经媒人介绍,在相处一段时间后,男方给付女方40万元彩礼款,其中部分钱款用于女方购买首饰、家电及其他共同生活所需的物品,双方在莫旗民政局登记结婚,但并未举行民俗婚礼。
3月初,小军将小婷诉至莫旗人民法院,认为女方在领取结婚证后,不愿与其共同生活,履行夫妻义务。要求离婚并返还所给付的彩礼款。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双方离婚意愿明确,但对返还的彩礼数额和财物的占有现状有较大争议。为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形式的调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就执行程序采取的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着重讲解。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女方小婷当庭返还小军彩礼款31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条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