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司法局部门本级预算公开报告
批复时间: 2023 年 4 月 3 日
公开时间: 2023 年 4 月 11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3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二)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旗。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三)负责地方性立法相关。协调有关部门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并指导落实。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起草、组织起草、审查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全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旗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编纂、清理及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旗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全旗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其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旗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工作。
(五)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旗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旗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旗法律顾问、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旗律师事务所设立及律师的执业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八)负责全旗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全旗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维护全旗司法行政机关干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九)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财务保障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與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十一)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全旗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旗及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旗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全旗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制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公证股、政治警务办、科技信息化股组成。设下列派出机构:尼尔基司法所、红彦司法所、塔温敖宝司法所、宝山司法所、登特科司法所、西瓦尔图司法所、汉古尔河司法所、巴彦司法所、额尔和司法所、奎勒河司法所、哈达阳司法所、腾克司法所、杜拉尔司法所、库如奇司法所、阿尔拉司法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是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行政编制在岗人员45人,退休人员22人,实际在职人员为40人。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莫旗司法局 |
行政 |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1
(一)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旗各项工作
1、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验收的准备工作。全年重点加强以宪法宣传为中心,以民法典、国家安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公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遵法学法守法观念。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普法责任制工作制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2、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定期开展旗直九支综合执法队伍业务建设的督导检查;不断提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培训和执法水平。常态化对全旗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评估纠错、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夯实并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基层矛盾调处工作。
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完善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功能,加强司法所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落实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基层人民法庭和基层司法所,持续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进“枫桥经验”在莫旗落地开花,逐步推开“两所联动”工作机制。
(三)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质量,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学习和帮扶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加强对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的管理,加强日常排查走访、重点人员衔接管理等。
(四)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旗、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巩固和提升旗、乡、村法律顾问覆盖率和法律服务质效;继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律师、公证员积极参与全旗经济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之中。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799.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6.61万元,增长5.83%。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799.7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799.7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6.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41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12.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9万元,增长32.38%。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耽误支出进度。
(二)支出预算总计799.7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799.79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627.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03万元,增长5.2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3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财政部分工资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15万元。增长15.51%。主要原困是我单位人员工资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和就业数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减少0.5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人员退休,因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数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54.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工资增加,因此住房公积金数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测算的支出比较精准。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计799.7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786.8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9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6.84万元,占98.3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4万元,占1.62%;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预算合计799.7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77.84万元,占97.26%;
项目支出21.94万元,占2.74%;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9.7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61万元,增长5.83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1)公共安全(类)支出627.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03万元,增长5.2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3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财政部分工资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15万元。增长15.51%。主要原困是我单位人员工资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和就业数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减少0.5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人员退休,因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数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54.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工资增加,因此住房公积金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99.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61万元,增长5.83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627.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行政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03万元,增长5.2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3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财政部分工资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15万元。增长15.51%。主要原困是我单位人员工资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和就业数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减少0.5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人员退休,因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数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54.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工资增加,因此住房公积金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96.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0.94万元、津贴补贴258.52万元、奖金53.21万元、住房公积金54.97万元、医疗费38.54万元、退休费18.6万元、工会经费10.46万元、生活补助4.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7.13万元、养老保险缴费59.71万元。
(二)公用经费8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万元、印刷费6万元、邮电费1.85万元、物业管理费3.65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6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9.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万元,增长23.2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因公出国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人民调解案件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公务接待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预算安排项目6个,项目预算总金额21.94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转12.9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81.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22万元,减少6.39%。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退休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司法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车1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司法局2023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9个,公开项目19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786.84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天英 联系电话:1384707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