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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两院协作配合,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监护权

访问次数: 15 来源:检 察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德小龙(化名)、德小凤(化名)双胞胎孪生兄妹今年已经年满七岁到了该上学的年龄,但两个孩子却因其家庭的缘故无法如愿以偿地走进课堂。

 

德小龙、德小凤的父亲德某某因诈骗罪于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并于2018年与两个孩子的母亲宋某某离婚,两个孩子由其母亲宋某某抚养。而宋某某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依靠在外地打工维持生活,供两个孩子上学就显得力不从心,很难实现其监护责任供两个孩子上学。当两个孩子的奶奶沃某某了解到情况后,想承担起供一个孩子上学的责任,但由于沃某某不是他们的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入学手续,急坏了他们的爷爷奶奶,不知如何解决两个孩子的入学问题,陷入了一筹莫展的境地。当沃某某听说检察机关有一项支持起诉的制度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就来到莫旗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咨询,希望自己能够承担一个孩子的监护责任,进而改善一个孩子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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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沃某某的诉求,并向其详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具备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即祖父、祖母。

经调查了解,沃某某为退休人员,具有稳定的收入,身体状况良好,有固定的居所,具备监护责任能力,与其爷爷一起能够共同为一个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决定受理此案,并积极与莫旗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探讨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监护权益的事项。2023年03月07日,向莫旗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2023年03月13日,莫旗人民法院立案并以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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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把握案件具体情形,审理前期,办案检察官、办案法官共同研究协商该案的相关情节,适用法律法规的问题,并共同前往申请人沃某某所在的尼尔基镇敖拉社区了解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前往申请人住所进行调查了解,确认申请人具备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基本条件。2023年03月29日,莫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沃某某申请变更监护权案,莫旗检察院办案人员列席并宣读支持起诉书。经开庭审理,被申请人孩子的父母均无异议。法官当庭宣判,变更德小龙的监护权人为沃某某。

 

检察机关、审判机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担负起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和重要任务。莫旗检察院以坚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为原则,通过依法支持起诉,履行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与审判机关携手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将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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