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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大豆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推荐实施主体的通知

访问次数: 186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和呼伦贝尔市农牧局要求,2023年我旗需落实大豆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任务面积50万亩,结合我旗实际,为确保大豆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工作落实落细,需要在全旗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实施主体自愿通过乡镇政府申报,尼尔基镇、汉古尔河镇、登特科镇、宝山镇大豆种植规模为1000亩以上,其他各乡镇大豆种植规模为2000亩以上,优先选择2021年旗级农技推广示范主体。

2.实施地块原则上落实在已确权耕地或已划定的“两区”范围内,避免落实在退耕及有争议地块。

3.优先选择实施耕地轮作、大豆扩种、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黑土地保护利用、生产者补贴等项目的地块。

二、申报主体及相关手续

由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向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报送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申报主体需要向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经营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有耕地土地证明、土地流转旗级鉴定书或土地流转备案书、对公账户等信息。

三、菌剂购买方式和要求

1.鉴于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此工作能够落实落地,大豆微生物菌剂采取实施主体自主购买形式,采用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2.优先选择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大豆根瘤菌剂名录产品,也可自主选择,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2006)》,已按《根瘤菌生产菌株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 1735-2009)》完成质量评价的产品,确保在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3.实施主体与企业尽快对接,双向自主选择,签订订单和购货合同,确保4月底前完成大豆微生物菌剂购买和发放工作。

4.落实推广任务的主体自行购买菌剂并使用播种,经村级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实施主体向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经营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有耕地土地证明、土地流转旗级鉴定书或土地流转备案书、对公账户信息、2023年实施主体种植大豆情况村级证明、拌种及播种等照片影像、购销合同、正规发票、打款凭证等佐证材料,由组成的项目责任区包片农技人员进行核查,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施主体,所有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完成申报相关工作,申报内容由乡镇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2023年4月14日12:00前报莫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鄂丽丽,联系电话:04704618060  15947405040

 

附件1. 2023年莫旗大豆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推荐实施主体统计表

附件2. 2021年旗级农技推广示范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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