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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委员会成员制度

访问次数: 13 来源:北林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北林泉村调解委员会                       

 

主任:王玉增 电话15334709116

 

委员:赵明明 电话15048072929

宁学勇电话:15249434534

董爱军 电话  13947012621

计淑华 电话 13948304590

曹玉静 电话 15734850848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排查矛盾纠纷、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2、建立一案一档制度。

3、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宜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4、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5、发生突发性案件,村调解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力量落实预防措施,然后做好受理登记工作。

6、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二、调解员的聘任

1、村(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

2、村(居)调解员由村委会从村民中聘任,实行义务聘任制,任期

三年。

三、调解委员会纪律

1、不得私立章法。

2、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4、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5、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6、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7、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四、调委会工作原则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片包干各负其责,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片,大的纠纷不出村。

2、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3、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4、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合情合理为基础,自愿、合法

原则进行调解。

五、民间纠纷的排查

1、村调委会成员按辖区分片负责,每15天排查矛盾纠纷一次;

2、调解员主要排查了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山林土地承包纠纷以及生产经营关系、党群干群关系纠纷,及时掌握矛盾苗头;

3、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员汇报会,分析矛盾纠纷及其形成的原因、研究对策,并作好每次会议记录。

六、调解工作制度

1、根据当事人申请或及时受理调解纠纷,没有申请也可以主动受理调解。

2、调解纠纷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通过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一句法律法规达成调解协议。

3、易激化纠纷应主动调解,控制局势,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恶

4、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做好笔录,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5、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自己达成的协议,对其不适当的内容应予以纠正。

6、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应在七天内组织调解,对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7、对于以下纠纷,告知当事人依法另行处理。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仃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七、调解回避制度

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主持人、调解人和记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

1、与本纠纷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3、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八、民间纠纷的调结回访

1、调解员对民间纠纷调结的案件采取上门、电话联系跟踪回访,了解调解案件协议的履行:

2、每宗纠纷调结要在一个月内回访一次以上,并做好登记。

 

 

北林泉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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