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呼伦贝尔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呼安委办字〔2023〕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读,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并由住建局组织各相关单位形成专题报告,于3月5日前报送至旗安委办,旗安委办上报至市安委办。
(地址:政府2号楼9027;邮箱:mqanjianju@163.com;联系方式:0470-468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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