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委办〔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读,并结合近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要求,请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制定检查计划,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于2023年2月27日前,将检查计划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地址:政府2号楼9027;邮箱:mqanjianju@163.com;联系方式:0470-468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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