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呼(呼复决字〔2022〕53号、呼复决字〔2022〕55号、呼复决字〔2022〕56号)”的决定,撤销《莫旗人民政府关于对<“5.0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并要求莫旗人民政府重新作出批复。莫旗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4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需60日内进行重新批复。因受前期疫情和调查组成员职务调整影响,调查组不能如期在2023年2月14日前规定期限内向旗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向旗人民政府申请延期,我调查组将于2023年3月14日前重新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