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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旗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15 来源:应急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2023年2月22日13时许,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时同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王莉霞等自治区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授。根据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内安委明电(2023)1号)和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呼安委会字〔2023〕2号)要求,按照全旗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安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旗委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清醒认识当前复工复产加快、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一些行业领域长期不出大事故滋生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釆取坚决有力措施整治到位,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检查重点

煤矿领域:深刻吸取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煤矿“2•22”坍塌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对煤矿逐一排查。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依法厦行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 等问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建设手续不全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施工: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要派专人町守,未经严格审批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二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以伍,配备安全总监和技术管理团队;是否找规定设置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做到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三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 “晨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是否严格遵守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违法发包或出租。四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做到煤矿监测数据与监管部门联网对接,及时报告重大隐患: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并制定防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领城:要紧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动火、检维修等特珠作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及“三违等行为,全面摸排危化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和涉及危化品的物流园区、大型仓库、货运场站安全风险,对所有危化企业罐区、仓储区逐一登记造册。要开展各类爆炸物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布局、超量存放、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爆破作业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行为。要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检查,严防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企业超量存放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再一一列出)

非煤矿山领域:要迅速组织对辖区 “三类高风险矿山”和重点非煤矿山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一证多采〞、非法盗采、以采代建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中毒室息、火灾、爆炸、透水、冒顶坍塌、露天矿山边坡跨塌和尾矿库溃坝泄漏事故。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复工复产前,要认真排查整治隐患,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复工复产。(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自然资源局、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交通运输领域:要强化雨雪、冰冻、团零等灾害天气交通安全管控。要打好重点违法行为“歼灭战”,开展 “三超、两非、一疲劳”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昼伏夜出”等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常态化精准查处,督促重点运榆企业落实责任。要打好重点路段安全“保卫战”,对农村公路危险段实施挂牌督办,联合开展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加强对“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农村客运、桥梁隧道、客运枢纽场站等安全检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要打好城市道路安全“遭遇战”,开展违章违法专项整治,加大对酒驾醉驾无证驾和脱保、脱检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学校、商场等周边区域的巡逻管控。(旗交通运输局、旗公安局车头,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燃气领城:要聚焦重点场所,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商住综合体、农贸市场、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加气站和工程施工、燃气管道设施等重要部位开展全面排查。要聚焦关键环节,盯紧燃气经营、使用、输配送和管线施工、燃气器具销售等环节,严厉打击违规充装、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要聚焦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工程违规转包分包,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作业,燃气管网野蛮施工、擅自改造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建管〔2021〕157 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本地区燃气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部门监管职责,特别是要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监督管理和执法部门,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全链条有人抓、有人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头,旗工信局【商务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莫旗消防救援大队、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

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城:要严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

煤气、涉危化品存储使用、涉脱硫脱硝环保设施等重点监管企业,紧盯企业“粉6条”重点检查事项,严查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外包管理等重点环节。(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消防领城:要坚持“抓大防小”,持续推进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高危场所,开展消防水源普查和设备测试检修,完善应急预案,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抽查比例。要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检查治理,深化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等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切实抓好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小店铺、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莫旗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旗应急管理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快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度。严格落实应对大风、雨雪、冰冻等灾害性气侯的防范措施。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强化高陡边坡、建筑起重机械、

坑基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特别要强化对“小散工程”“零星作业”的监管,坚决防止“小工程” 酿成“大車故”。(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森林草原防火方面: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推深做实包片蹲点,深化防火码和“互联网+督查”应用,在重要入山口、林草场设立防火检查站,从严从重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要全力做好火情早期处置,加强值班值守、监测预警、携装巡护,发现火情迅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推进基础能力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强重点地区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强化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旗应急管理局、旗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文化旅游、民航、农机、水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城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求,按照市安委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呼安委会宇 〔2022〕17 号)安排,8个督导检查组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入我旗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成立煤矿,非煤矿山、燃气、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领域4个专项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指导服务,通报曝光等手段,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和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进行再督导、再检查,严防漏管失控,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精准监管,要真管、严管、管到位,真查、严查、查到位,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坚决杜绝“看不到风险,查不出隐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对照时间节点组织验收。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三)严肃问责问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 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国“两会”前,旗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并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贵任人,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指导服务。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既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也不能一刀切,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指导和监管效能,用监管促规范、用执法促提升,要服务发展,全力稳定大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并于3月9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旗安委会办公室,旗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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