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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通知

访问次数: 15 来源:双桥 发布时间:2023-01-11 [ 字体大小: ]

1.请乡镇、党工委工作人员认真阅读通知内容。从今年开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要求由社区收取基本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后,送到乡镇、党工委,由乡镇、党工委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字盖章,填写公示日期,将纸质材料送到就业服务中心(公示材料乡镇、党工委留存)
2.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为申请人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登记
3.新申请的就业困难人员在1月份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可享受1月到12月的社保补贴。其他月份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登记的月份开始计算享受社保补贴待遇时间,发放至年底。所以收到申请人材料后要尽快办理,尽量在申请当月办结,避免当年补贴少发,产生纠纷。
4.为了更快更便捷地完成认定工作,可以在乡镇公示期结束、系统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完之后,把电子版名单发给何梦欣,纸质材料稍晚送到就业服务中心。
5.政策变化后,我们也一直在讨论怎么做好这项工作,如果大家有好的想法,欢迎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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