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党务公开 > 信息浏览

甘河社区两委请销假制度

访问次数: 5 来源:甘河社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甘河社区两委请销假制度

一、社区党委委员一次请假一天至三天的由社区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并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乡包村领导签署意见,乡党委书记批准;一次请假超过一周的由乡包片领导或乡分管同志向乡党委汇报研究批准。

二、社区一般干部请假一天至三天的由社区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并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乡包片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由乡包村或乡分管同志向党委汇报研究批准。

三、社区干部连续请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由乡包片领导或乡分管同志向党委汇报研究批准。

四、社区干部半年内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按《村级综合考评办法》执行;半年内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两次的人员,除按《村级考评办法》执行外,乡党委将给予书面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半年内不经请假,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乡党委将按照有关程序予以罢免或除名,停发工资。

五、请假一律凭请假条,请假条经签批或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有效,组织委员凭请假条 一季度一汇总,一季度一公布,半年向党委会议作专题汇报,研究处理结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