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防火公约
(一)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制度及乡规民约,时刻注意家庭防火。
(二)积极参加乡(镇)、村(屯)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活动,自觉履行防火义务。
(三)对本宅院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协助左邻右舍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及时纠正和制止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四)不在(镇)、村(屯)棚户区、场院、柴草垛附近等地方吸烟、弄火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野外放火烧荒。动火沤粪时 要有人看守。
(五)养成人走火灭、断电的良好用火 用电丁习惯对火炉 火炕 墙 烟道,要定期检修。使用火炉、电熨斗、电烙铁、电褥子时不能离人。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五级以上大风天不在室外吸烟,不动用明火,执行禁火规定。
(七)柴草垛堆放要远离村(屯),日常使用的柴草要定量存放(每户不得超过50捆)并远离住宅堆放。
(八)不要乱接乱、安装电线和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子。
(九)不自行拆修液化石油气、煤气管道及炉具设备。不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和带火的炉灰。
(十)不在宅院、煤半棚、走廊内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或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