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特科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号)、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镇实际,经登特科镇党委政府批准,对所辖9个行政村全部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管”,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 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专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收入。
2、 收入行为一经发生, 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 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统一要求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1、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级财务支出五千元以下报账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实行村书记、副主任(或副书记)两人联签字,如果不设置副主任或副书记职务的村,由村书记和报账员联名签字,同时由经手人签字注明用途加盖村公章,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报账员进行报账。大额支出五千元至一万元在上述报账所需手续基础上还必须召开村两委会议,有会议记录并签字,留存会议照片,一并报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 (或报账)。 一万元以上重大事项支出在上述报账手续基础上还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四议两公开流程如下图)
村级工作方法流程图 |
村党支部会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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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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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会商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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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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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镇政府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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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商定通过的事项报镇政府农服中心进行初审,报镇政府复审通过后镇办公室予以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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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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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两委”商定、镇政府同意批复后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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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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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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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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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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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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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事项全过程公开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
3、涉及财务支出的事项要及时报账,每季度至少报账一次,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5、由于村帐乡镇代管,村级财务所需办公用品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统一购置并由村级承担。村级财务实行“精斗云”财务软件记账,财务软件使用费用由各村承担。
6、各村将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签字模板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进行备案,以备日常报账工作中涉及以上人员签名,方便核对检查签名真伪,各村如有代签造假现象,将追究村书记及伪造人的责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级重大事项工作流程
一、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二、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三、报镇政府进行审核。村内商定通过的事项报镇政府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进行初审,报镇政府复审通过后镇办公室予以批复。
四、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镇政府同意批复后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六、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事项全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根据莫农经管字[2019]1号文件《关于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农村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实际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 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 “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是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二是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三是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干部补助及奖励;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村办公经费等明细项目支出;五保户供养支出;罚没款物等其他支出情况。四是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情况;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源及项目发包、租赁情况;其他财产。 五是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六是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包括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收支情况; 年终收益分配。
3、财务公开的程序: 必须做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真实,财务公开程序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书记、副主任(或副书记)、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全面详细的财务情况每年固定公开四次。一般的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5、财务公开要求: (1)村级财务公开表,要统一格式,必须有电脑生成打印的公开榜; (2)重要事项,事前、事后双公开;(3)常规事项,按月或按季定期公开;(4)特殊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公开;(5)跨年度事项,当年按进展情况公开,结束时一次性公开; (6)张榜公布的财务资料要求保留 15 天以上。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2006年出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村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林地荒山等集体资产的承包,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需先向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镇政府申请批复,再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各村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需委托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开展工作。
3、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4、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5、对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司法机关起诉。
6、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台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2、村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
3、合同文本要使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统一印制的制式合同。
4、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镇政府、村级集体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鉴证、备案。
5、所有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 防潮、防虫、防盗。
6、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7、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农民关注度高、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重要合同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8、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9、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10、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镇政府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个人,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双代管”制度
1、“双代管”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为主体,通过集体办公的形式开展记账工作、统一制度、统一审核,各村提供财务公开资料进行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要及时核查纠正。
4、在村账双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双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2、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村书记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开具收款收据。
3、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
1、专柜、专人保管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及各户清册。
2、需要土地流转的村民,必须填写土地流转合同由村委会盖章后,甲、乙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办理土地流转,并进行归档管理,村里私下流转的合同无效。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流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制定如下管理流程:
1.建立土地流转台账。
2.土地流出户提出申请,由甲方本人申请。
3.土地流入户提出申请,由乙方本人申请。
4.村里出示土地流转证明、土地流转合同一式五份,流转甲乙双方进行签字按手印,按手印同时留下影像资料一并存档,由村书记、副主任(或副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公章。
5.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同时到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
心负责人对合同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核。
6.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对流出、流入户签订的流转合同、流转审批表、国有土地证明、影像资料、甲乙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手续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加盖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公章。
8.登记土地流转台账(纸质和电子版台账)。
9.土地流转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