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村帐乡代管工作,我们对该村财务2021年第三季度进行了审计,我们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财务审计条列》《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制度》及旗委旗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保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是该村的责任,现将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有关处理建议汇报如下:
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一.总收入:54435.56元
1.上年结转余额:3284.65元
2021年第一季度经费 20000.00元
2021年第二季度经费 20000.00元
李汉奇垫付办公费 5055.00元
李汉奇垫付差旅费 1745.91元
刘闯垫付差旅费 4350.00元
二. 总支出:49925.91元
1.管理费用:47845.91.00元
其中:办公费;7295.00元
差旅费;34350.91元
电费:1200.00元
报刊费:5000.00元
2.其他支出:2080.00元
其中;燃油费 2080.00元
本季度结余:4509.65元
结转下季度:4509.65元
被审计单位意见
村书记签字:李汉奇
村主任签字:綦玖春
村文书签字: 赵连民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