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偶有发现办理群众婚姻登记证办理无效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一是过去在原办证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时,存在其中一方实际年龄低于登记法定婚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结婚登记,造成本人身份证号与结婚证上身份证号不符,而被冒用的身份证号还有其他人使用;二是其中一方实际年龄低于登记法定婚龄,而提供虚假身份信息,使其年龄达到法定婚龄。
以上两种情形出现后,根据法律规定民政局没有相应的撤销职能,只能由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其无效的婚姻登记,而莫旗辖区内的行政诉讼类案件由阿荣旗人民法院受理,由于法院的行政诉讼具有诉讼期限,当事人常因超过了诉讼期限而无法解决问题,导致当事人因结婚证与本人证件不符无法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就此类问题,莫旗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为了更加便民利民,帮助群众处理过去办证机关由于审查不严、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使登记信息有误的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人员积极采取“一次性告知制度”,使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等予以撤销其无效婚姻,并向当事人告知办理窗口、相关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所需材料等,让便民服务更进一步,免于群众耗时费力到异地进行行政诉讼。截至目前,转由莫旗检察院办理并结案的相关案件3起,民政局依据莫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作出撤销登记,为群众办理买卖房屋、贷款、公证、土地变更、子女上学等业务,合法高效的提供法律支持,提高了时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