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党乡振组办发〔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防返贫监测和
帮扶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旗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呼伦贝尔市和莫旗2023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安排,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切实做好全旗第一季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重点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核查范围
(一)核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落实情况。针对全旗农村重点人群、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三保障”和安全饮水落实等情况,旗住建、卫健、医保、水利、民政等部门要与乡村振兴部门紧密配合,及时做好行业部门间数据比对预警,针对“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存在问题的,符合监测条件的户要及时纳入帮扶,确保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核查“重点人群”。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查核实,结合2022年度自治区考核评估发现疑似应纳未纳问题,重点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众家庭。旗住建、卫健、医保、教育、水利、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农村常住人口2023年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名单、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治疗名单、未完成医保缴费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名单、新增饮水不安全农户名单、新增低保人口名单、新增残疾人口名单等相关部门2023年农村新增“十类重点”人群名单、名册,要以推送函形式附名单,于2月15日前送旗乡村振兴局(党政办公楼1号楼A2013室),名单电子版发mqffpjc@163.com。
1.核查方式。使用《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见附件),对“重点人群”进行入户核查,包括本年新发生的“重点人群”和以往未纳入系统监测十类“重点人群”中,刚性支出进一步增加,大病慢病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等家庭。
2.重点关注。受灾群众以及重点监测对象较多而识别纳入较少的乡镇、村,逐户分析研判、核实核准,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和程序纳入,坚决防止搞“体外循环”。
3.特殊档案。对“重点人群”未纳入监测的要逐户注明研判结果,说明未纳入原因,建立一般农户特殊档案(模板另发),健全完善佐证材料。
(三)核查新冠疫情影响。各乡镇要加强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健康状况,乡村振兴局要积极与农科局对接,有效利用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农村地区新冠疫情情况,充分动员驻村干部、网格员、信息员、村两委等基层干部,加大对重点人群及有老年人家庭、有基础病患者的家庭、有大病患者的家庭等重点户的监测力度,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存在返贫致贫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开展针对性帮扶。
(四)核查灾害隐患预警。实时监测自然灾害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农牧户的影响,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旗乡村振兴、应急管理、住建、水利、农科、民政、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本领域内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化解可能导致规模性返贫问题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加强部门沟通,紧密配合,及时共享受灾情况和受灾数据,加强对受灾群众的监测和帮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排查受灾群众损失、“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收入保障等情况,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用好因灾识别绿色通道,确保有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范围进行监测和帮扶,守住不发生因灾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核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监测对象”的致贫返贫风险和个人意愿精准落实帮扶政策,特别是识别1年以上还未消除致(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兜底户除外),要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帮助其尽早稳定消除风险,防止致贫返贫,并及时将帮扶措施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帮扶信息“机账实”一致。
1.消除不稳定。对于风险消除不稳定、不精准的还应重点监测精准帮扶,并及时上报标注风险消除回退,对再次出现风险的,按照程序及时进行风险再标注。
2.识别不精准。对不符合监测标准的要按照程序逐级上报予以清退,切实提高监测对象识别精准度。
3.帮扶不精准。对帮扶措施落实不精准、不能有效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要上报相关行业部门及时调整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措施精准、有成效。
4.风险已解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照程序及时标注风险消除。
二、扎实做好动态管理
做好一季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和重点人群摸排结果,认真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人口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监测对象新识别、风险消除等工作(相关表格另发),并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需要逐级请示国家进行回退、清退等系统后台处理的数据,要及时以正式文件报送旗乡村振兴局。根据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旗乡村振兴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村认真完成重点核查工作。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是重点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旗第一季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重点核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充分调动旗直行业部门力量,准确筛查预警数据,提高工作时效。
(二)建立突出问题和关键信息推送制度。旗民政、医保、住建、卫健、教育、应急、水利、残联、自然资源、气象、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力度,相关部门要及时将预警信息推送给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核查,运用线上线下互补、部门基层协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监测,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对取消低保或降低标准、未参保、住房和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受灾严重的农户信息,组织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等工作,并建立相关信息核实核查台账。
(三)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要在2022年底全面排查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合理确定重点核查范围,避免重复入户。要充分运用下发的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和乡镇、村平时掌握情况,优化重点核查方式,充分发挥监测主体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及时总结。请各乡镇及时做好一季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总结,并于3月27日前将一季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重点核查工作报告(包括重点核查基本情况、动态管理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书面报送旗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李海松 15548021555
邮 箱:mqffpjc@163.com
附件: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
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农牧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
一、基本信息 |
||||||||||||||||||||||||
家庭住址: 旗 乡镇 村 自然村(村民小组) |
||||||||||||||||||||||||
A1户属性:¨ 一般农牧户 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 ¨ 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监测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
A2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 是 þ 否 |
户主联系电话: (莫旗没有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全部选否) |
|||||||||||||||||||||||
二、家庭成员信息 |
||||||||||||||||||||||||
序号 |
A3 姓名 |
A4 性别 |
A5 证件类型 |
A6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
A7 与户主关系 |
A8 民族 |
A9 政治面貌 |
A10 健康状况 |
A11 文化程度 |
A12 劳动技能 |
A13 务工区域 |
A14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15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6 是否接受医疗救助 |
A17 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18 是否享受特困供养 |
A19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A20是否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人口)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收支情况(周期: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15日) |
||||||||||||||||||||||||
A21生产经营性收入 元 |
A22工资性收入 元 |
A23财产性收入 元 |
A24转移性收入 元 |
|||||||||||||||||||||
A25生产经营性支出 元 |
A26家庭总收入 元 |
A27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 |
A28其他支出 元,具体为: (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金额) |
|||||||||||||||||||||
四、三保障和安全饮水 |
||||||||||||||||||||||||
A29是否有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 是 ¨否 |
A30是否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是 ¨ 否 |
A31是否解决安全饮水: ¨ 是 ¨ 否 如选否,具体为: ¨ 水质不达标 ¨ 水量不达标 |
A32是否危房:¨ 是 ¨ 否 如选是,具体为:¨C级 ¨D级 ¨存在隐患未鉴定 |
|||||||||||||||||||||
五、风险研判:是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 ¨ 是 ¨ 否, 是否需要新识别为监测对象 ¨ 是 ¨ 否。(不符合纳入和不在系统监测的填写至此)选否填写具体原因:
本户排查人: 风险研判人(不少于2人): |
||||||||||||||||||||||||
六、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已监测的对照系统核实;新纳入监测的对照主要风险在A33中选,如选因自然灾害的,继续选填A33类型) |
||||||||||||||||||||||||
A33风险类型:¨因病 ¨因学 ¨因灾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疫情 ¨因产业失败 ¨因就业不稳定 ¨因缺劳力 ¨因发展动力不足 ¨其他 |
||||||||||||||||||||||||
A33a¨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旱灾 ¨生物灾害(虫灾) ¨气象灾害 ¨其他(森林草原、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等) |
||||||||||||||||||||||||
七、监测对象帮扶措施 |
||||||||||||||||||||||||
A34产业帮扶 |
¨ 是 ¨ 否 |
£产业奖补项目 £托管托养、入股分红、集体经济、资产收益等利益联结机制类项目 £光伏扶贫收益 □旅游电商项目 □其他 |
||||||||||||||||||||||
A35就业帮扶 |
¨ 是 ¨ 否 |
£扶贫车间就业 □以工代赈 □企业、合作社务工 □产业园区、基地务工 □生产经营技术培训 □岗位、务工等劳动技能培训 □交通补助 □劳务补助 □其他政府安置、引导就业 □其他 |
||||||||||||||||||||||
A36金融帮扶 |
¨ 是 ¨ 否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贷款时间 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万元) 。 |
||||||||||||||||||||||
A37生态帮扶 |
¨ 是 ¨ 否 |
□生态护林员 □公益林护林员 □护草员 □其他 |
□生态扶贫产业项目 □新增退耕还林项目 □其他 |
|||||||||||||||||||||
A38公益岗位帮扶 |
¨ 是 ¨ 否 |
□保洁员 □护水员 □护路员 □信息员 □护边员 □护理员 □治安协管员 □光伏电站管护员 □其他: |
||||||||||||||||||||||
A39教育帮扶 |
¨ 是 ¨ 否 |
□劝返措施 □送教上门措施 □生活费、交通费补贴 □雨露计划 □助学贷款 □享受助学金 □其他: |
||||||||||||||||||||||
A40健康帮扶 |
¨ 是 ¨ 否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 □大病救治 □医疗救助 □其他: |
||||||||||||||||||||||
A41生活条件改善 |
¨ 是 ¨ 否 |
□安全饮水改造 □房屋改造 □厕所改造 □入户路改造 □其他 |
||||||||||||||||||||||
A42基础设施建设 |
¨ 是 ¨ 否 |
□通村组硬化路 □通生产用电 □通生活用电 □光纤宽带接入 □产业路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建造卫生室 □建造活动场所 □其他: |
||||||||||||||||||||||
A43综合保障 |
¨ 是 ¨ 否 |
□低保 □特困供养 □代缴养老保险费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政府临时救助 □集体经济收入救助 □扶贫产业收益直接分红 □防贫保 □其他: |
||||||||||||||||||||||
A44扶志扶智 |
¨ 是 ¨ 否 |
□教育培训 □引导就业 □引导发展产业 □消费帮扶、订单农业 □物质奖励 □其他: |
||||||||||||||||||||||
A45其 他 |
¨ 是 ¨ 否 |
|
||||||||||||||||||||||
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
||||||||||||||||||||||||
A46风险是否消除 |
¨ 是 ¨ 否 |
A47风险消除方式 |
¨ 自然消除 ¨ 帮扶消除 |
|||||||||||||||||||||
A48是否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内标注风险消除 |
¨ 是 ¨ 否 |
A49风险消除时间间隔(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