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莫旗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责任,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了莫旗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自然资源领域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隐患、差错;
(三)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或者在莫旗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举报电话:0470-4625917
举报箱位置:莫旗自然资源局
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及时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受举报单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本单位举报人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