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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26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旗种子管理工作,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我旗内从事生产和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单位或个人(指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均需进行登记备案。

二、备案方式

(一)线上备案

 

1、线上备案:选择网上备案者需自主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备案提交等业务操作,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企业或个人等备案用户点击“农作物种子企业集成业务办理平台”选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进行备案填报(网站上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操作指南,可下载学习)。

2、移动端备案:扫描二维码或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企业或个人等备案用户点击“APP下载”安装种业通进行备案填报。

(二)线下备案

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备案者,可采取线下备案方式,需到政务大厅农牧和科技局服务窗口提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和相关纸质材料,我局工作人员可协助或代为录入网上备案信息。

三、具体要求

(一)主动备案。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如实、规范填报生产经营信息,保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材料提交受理并经“农作物种子网上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经营者方可依法从事种子生产和经营活动。对未按规定备案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线下备案所需材料

1.专门经营不在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备案应当提交材料:

(1)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

(3)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

(4)品种审定证书;

(5)引种报告;

(6)适宜在我旗积温范围内的种植品种的证明;

(7)法人承诺书。(保证不销售假种子、套包种子)

2.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种子的备案应当提交材料: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委托生产繁育合同;

(3)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

(4)农作物种子田间生产档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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