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全旗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按照莫旗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三资”管理的监察建议》要求,针对我旗农村“三资”管理薄弱,部分村未建立或“三资”管理台账不健全、不规范不按程序或违规违法处置“三资”,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处置不公开透明等问题,引发系列群众上访问题,影响基层集体经济发展稳定的现象,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全面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成立以农牧和科技局局长为组长的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以案促改专项督查指导组,对全旗15个乡镇的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指导检查和调研,全面核实部分村未建立或“三资”管理台账不健全、不规范不按程序或违规违法处置“三资”情况,检查全旗村级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处置不公开透明等问题。
(二)协调财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学习费彻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职责任务,以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为主体,指导和监督所辖村建立和完善“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督促各村集体建立健全收支管理、现金管理、承包合同管理、财务公开、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不断强化“村账乡管”制度执行的审核把关力度,避免出现“坐收坐支”等违反财务规定的情况发生。
(三)监督各乡镇村集体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三资”清查“回头看”工作,清查要以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逐笔逐项清理。清查和问题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张榜公布和账务调整,并报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备案。
(四)积极协调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和呼伦贝尔市经营指导中心,拟聘请市级专业人员为各乡镇、村级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完善财务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协同财政部门组织好对村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监督指导整改内容
(一)开展“三资”清查“回头看”工作。
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指导各行政村组织开展“三资”清查“回头看”工作。严格按照“清理、估价、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对“三资”进行全面清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园地、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以及农村“三资”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和债务等。特别是对村集体土地的出租出让流转情况和固定资产处置进行逐项清理,核查集体土地、山林的权属、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村集体财务账目。
本次监督指导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财务账目(对涉及有问题的可再向前追溯),具体检查:村预算内收支;通过各种渠道争取的项目资金、强农惠农资金、补助、捐赠、赞助等收入;集体土地发包及上交收入、资源及门店房屋出租收入和固定资产处置等各类集体收益是否入账,管理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公开透明。核查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贪污挪用、虚报套取等违法违纪问题,清查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完整、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是否落实。
(三)监督指导“村账乡管”工作。
监督指导整改在“村账乡管”中违背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和民主监督权等“五权”不变的原则,擅自侵占、截留和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四)督查各乡镇以案促改进展情况。
查看各乡镇是否按照旗纪委和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开展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以案促改工作,建立、完善“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及相关流程情况,组织乡(镇)、村两级干部学习《“三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汇编》情况。
三、方法步骤
本次监督整改检查按照“全面展开,突出重点,查处问题,整章建制”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5日前)
2022年10月根据旗委、旗政府的安排与旗委巡察机构组成村集体“三资”管理联合指导组,分三个小组深入15个乡镇220个村开展检查指导,11月15日配合旗委十五届第二巡察组进驻宝山镇和腾克镇,开展“三资”检查指导工作。2023年2月22日开始进驻杜拉尔乡和阿尔拉镇开展村集体“三资”指导工作。
2023年3月3日成立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以案促改专项督查指导组,抽调农牧和科技局业务骨干组成五个督查指导组,由农牧和科技局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每小组成员5人,以全覆盖形式对全旗15个乡镇进行全面指导检查整改。
(二)下乡督查指导整改阶段(3月6日至3月20日)
1.专项督查指导组深入各乡镇监督指导整改工作。(3月6日至3月11日)
要求各乡镇组织指导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对资金、资产的清理,以村会计财务账簿为依据,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并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按政策依法依规进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整章建制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
针对本次专项监督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指导乡(镇)、村两级进一步完善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
3.检查验收阶段(3月20日至3月26日)
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以案促改专项督查组对各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缺补漏,督促整改。3月26日前向莫旗监察委员会报送整改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把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以案促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题研究,专题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以案促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总责,是本辖区内“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严明纪律。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以案促改专项督查指导组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整改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确保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各村要提供完整资料,确保监督检查依据的真实可靠;对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