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经济)合作社: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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