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效落实莫旗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开展莫旗河流管理保护“春季”行动的通知》,4月25日上午,旗河长制办公室与旗人民检察院召开“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将河道领域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推动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合力。
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莉莉以及旗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旗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联席会上,首先举行了《实施办法》的会签仪式。此次签约建立的“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以依法履职和互相配合为原则,明确了各方在协作中的职责分工,详细规定了工作协作内容与工作方法,为莫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旗河长制工作明确方向。
随后,万莉莉检察长就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作讲话。她指出检察机关要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为目标,发挥好公益诉讼职能,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感。她强调落实协作长效机制:一是要深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及时互相通报信息、移送案件线索,推动相关单位共同保护我旗水资源生态环境;二是要深化调查取证工作协作机制,河长制办公室协助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收集证据;三是要深化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取得检察公益诉讼办理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新突破;四是深化联合督促整改机制,检察机关向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责任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河长制办公室协助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河长+检察长”联合解决不落实、假整改等问题,推动河湖治理落地见效。
旗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就莫旗河长制工作、“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表示旗河长制办公室将采取有力措施,以实际行动将“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落到实处,促进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协同推动河湖共治保护格局,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对河道内违规建设、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污染水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的司法震慑;二是充分发挥旗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参与河道管理保护治理。组织河长制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解决问题;三是全面发挥检察机关检察职能、河道领域执法和监督履职的协作配合、有机衔接,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办案信息共享,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共同推动实施河湖水域综合治理走深走实;
下一步,旗河长办、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实施办法》的落实,切实发挥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的作用和实效,对河湖违法采砂和河湖违法排污进行专项巡查治理,并对整改问题进行常态化“回头看”,做到协作有“力”,配合有“度”,监督有“效”,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我旗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