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瓦尔图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西瓦尔图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西瓦尔图镇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 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第五条 党委宣传委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与党委办公室主任一同负责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学习原则
党委中心组学习应遵循以下学习原则:
第七条 坚持武装头脑、坚定信念。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第八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自治区委、市委及旗委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学习的内容和目标。
第九条 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结合中央、自治区委、市委及旗委大政方针政策,结合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问题,切实做到学干结合、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措施。
第十条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根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要求,聚焦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理论、交流研讨、深入调研,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坚持以规管理、从严治学。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委、市委及旗委关于中心组学习的规定,积极主动进行富有成效的探索,向实处发力,向严处着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学习常态化。
第四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中央和自治区委、市委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会议精神;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国情民情自治区情市情,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历史文化及人文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学习主要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围绕工作全局和重大问题,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精心设计学习专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注重开展研讨式、互动式、情景式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应当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党委中心组每季度集体学习研讨一次。每次集体学习时,中心组成员要在中心组学习笔记上作好详实纪录,不得与工作笔记共用。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要按照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自定个人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和自学书目,写出自学笔记和学习体会文章。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专题、分管领域的难点问题、具有引领性的前瞻课题,更多地把课堂搬到基层一线,把精力放到基层工作,开展体验式、调研式学习,扑下身子、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问题、推动工作的办法措施。
(四)多种形式。党委中心组应当结合西瓦尔图镇实际,注重借鉴先进经验,改进学习的方法。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五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委、市委及旗委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党委审定后施行,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备案。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强化学习考勤,实行签到制度。每年6月份、12月份由党委书记在中心组学习会上通报一次学习出勤情况,集中学习出勤率原则上不低于80%。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须履行书面请假程序,并及时自学补课。
第十六条 党委中心组要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时间和质量,每年应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专题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可以按照有利于增强学习深度和成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时间。
第十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作为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