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信息浏览

服务“三农”优化营商环境

访问次数: 4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近日塔温敖宝法庭调解了一起农资销售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原告李某系莫旗西瓦尔图镇农资个体经营户,被告张某系西瓦尔图镇农民,张某于2022年3月在李某处赊用种子化肥,双方约定于2022年12月1日前偿还。约定时间到期后,经李某多次索要后张某一直拖延给付,李某无奈诉至人民法院塔温敖宝法庭。

 

 

李某经营农资销售已经多年,其经营的农资店属于小微企业。临近春耕,农资店需要进购各种农资产品,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希望法庭能够尽快帮助追回欠款。了解到这一实际情况,法庭根据案情,以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了办理,并第一时间拨打了张某的电话。张某表示自己并非有意拖欠,而是由于去年身患疾病一直在接受治疗,家庭开销较大,因此才对李某的农资欠款未能如约履行,他本人也是李某农资商店的老主顾,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法庭干警表示双方可以来法庭进行调解,双方也表示了同意。双方到庭后法庭的工作人员从案件事实入手,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并告知了如果不能达成调解,继续诉讼的成本,可能产生的诉讼成本风险以及不利影响。在工作人员的劝导下,最终李某表示理解被告的实际情况,愿意免除张某的欠款利息,而张某也表示愿意当庭履行全部欠款。

 

 

一直以来,农资类的买卖合同纠纷是基层法庭受理较多的民事纠纷。与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不同的是,大部分农资销售者经营的都是小微企业,服务对象十分固定,多年的经营在当地建立了一定的市场,与当地的农民也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而在发生纠纷时大多数农资销售者都希望可以通过温和的方式解决纠纷,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影响与当地农民合作关系。

当前为了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此塔温敖宝法庭在办理涉农、涉企的纠纷时,进一步规范案件繁简分流措施的同时,妥善运用调诉结合的模式,精简办案程序,提高纠纷化解速度,因案施策,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经营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