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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暴说“不”

访问次数: 4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家和万事兴,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暴力不仅对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更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安定。

近日,莫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在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时,原告陈某某称其遭受了家庭暴力,表示很害怕被告会因被起诉而不满,对其再次殴打。特向承办法官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当即审查了申请材料,并到派出所调取相关卷宗等,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秉承“当日申请、当日发送”原则,随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民事裁定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并第一时间向原、被告双方以及辖区派出所、所在居委会进行了送达。给被申请人送达时,法官警告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依照相应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其悔过、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审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收到该裁定书后未提出复议。

 

 

现实中,“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还在很多人头脑中根深蒂固,导致许多遭受家暴的妇女儿童得不到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在制度层面和法律框架内让妇女敢对家暴说“不”。施暴者不仅在道德上受到谴责,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示:

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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