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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勒河镇林长制工作督査制度(试行)

访问次数: 10 来源:奎勒河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奎勒河镇林长制工作督査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全镇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提高效率,根据莫旗旗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政府、旗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草原、湿地、保护地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镇级林长会议、镇级林长专题会议和镇林长制办公室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镇级林长、副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主体及对象

根据督查主体不同,分为镇级林长督查、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督查和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查。

(一)镇级林长(副林长)督查。由镇级林长(副林长)牵头或指定有关负责同志负责,主要对下一级林长和镇直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査。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镇林长制办公室督查。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全镇各村党委政府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查。由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各村党委政府推行林长制落实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镇级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的原则,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也可以通过组织互查或引入第三方督查的方式开展。综合督査原则上每年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根据林长制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确定。专项督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实施,督查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实施情况。

四、督查程序

根据督査事项、内容及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督查准备。根据督査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制定督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及督查要求等。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形成报告。督查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

(四)结果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主体在督查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督査对象下达督查建议书(意见书)。

(五)整改落实。督査对象按照督查建议书(意见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督查主体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组织重点督查,实行警示约谈。

(六)建立台账。督査主体应在督査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督査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五、结果运用

镇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将督査情况予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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