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浏览

奎勒河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访问次数: 12 来源:奎勒河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奎勒河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莫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压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护全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 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奖惩严明、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建立覆盖以林长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位、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奎勒河镇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各级林长。镇级林长由党委书记、政府镇长担任;副林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下设镇级区域林长,区域林长由包村工作组组长担任。村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分别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担任,其他村干部担任成员。镇级林长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区域林长根据实际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调度林长制工作进 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根据全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将全镇划分为13个林长制责任区域,即13个镇级区域林长,共13个林长制责任区域。

(二)林长职责

镇、村级林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工作,组织落实本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目标责任制,完成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水土流失土地治理面积等指标任务,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保护发展中的问题。组织加强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和巡查管护工作,组织依法调解村、个人之间林地、林木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维护林权权利人和草原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镇、村级林长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调度林长制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导当地国有林场、国营农场等单位开展落实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工作,协调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成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各村抓好各项工作,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拟定本级林长制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林长制督导考核工作。奎勒河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农业技术推广和综合保障中心,主任由分管副镇长担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

严格森林草原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管护;严禁将违法开垦林地草原湿地变为合法耕地,严禁未经草原林地湿地的主管部门审批、将违法建筑物等办理其它部门手续,对参与违法违规办理的公职人员,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优化基本草原划定,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严禁上山放牧、严禁破坏林地草地的违法行为,严禁放牧侵占人工林地。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二)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和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退化草原改良、退化湿地修复、灌木林平茬复壮为突破口,提升森林草原质量。督促破坏森林草原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修复义务。支持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建设公益林等方式促进森林草原修复。

(三)推动林草畜牧产业融合发展

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以沙棘、榛子、沙果等特色林果,木耳、蘑菇、药材等特色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与康养、秸杆有效利用等为重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向林草畜牧产业发展倾斜,加快优势特色林草、饲料、养殖小区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不断优化林草产业结构,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重大新发突发有害生物危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美国白蛾、鼠兔害、蝗虫、光肩星天牛等森林草原灾害治理工作,积极做好落叶松毛虫、舞毒蛾等危害森林资源生长的预测预警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五)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健全草原承 包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投入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

(六)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监管体系

探索建立“互联+” 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网络感知系统,不断完善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实现重点区域实时监控、数据实时更新,提升资源监测智慧化水平。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提升监测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滥采乱挖、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乱占林地草原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加强基层管护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护林员管护队伍建设,逐地逐片落实林长制和生态护林员责任,实现森林草原湿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对管护人员的强化培训和日常管理。

(八)沙化土地治理

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保护优先,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和封禁保护修复,恢复重建稳定的沙地生态系统 。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两委”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各方力量,确保到2021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

(二)强化网格化管理。

建立实行工作组包村包户包地块、村两委干部包户包地块的生态建设+生态护林员联护工作机制,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各级联动工作机制。镇政府严格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护主体责任。按责任区落实到包村工作组、村两委,确保同一生态管护区既有镇干部包片负责,也有村干部包片负责,确保每个地块落实到人,积极履行管护责任,防止发生毁林、毁草、破坏湿地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涉及林草退耕地块落实到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旗直部门包扶干部三级联包,同一地块既有乡镇干部、村干部管护,又有旗直部门包扶干部管护,共同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国有林场、国营农场等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每个森林草原湿地地块也要网格化,落实管护责任人,严格巡护工作。

通过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确保每一块林地、草地、湿地都有林长和管护人员管理。网格化管理要有旗乡村管护人员具体名细台账,并上报备案。各村要组织工作力量开展好全年巡护地块工作,每年制定全年巡护地块工作方案,严格组织落实,确保工作实效;特别是春季重点时期,要组织工作力量每天进行巡护,做好巡查工作记录(附工作照片),旗直包村部门每周至少两次到地块巡护,其它时间每周到地块巡查一次,并上报各级林长办公室备案。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的管护作用,做好每日巡查和登记,每周上报一次开展林长制工作的情况(附开展工作的照片)。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各级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和考核机制,研究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督查通报村两委、旗直包村单位、国有林场、国营农场等单位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落实开展情况。其他镇级各专项工作组也要及时开展工作,相互配合,及时向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推进本组承担的林长制工作。各包村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特别是春季等重点时期,及时组织召开包村工作会议,研究林长制相关工作,重点时期组织力量每天巡护,其它时期每周进行巡护,做好工作记录(附工作照片),并上报镇林长办公室备案。

(四)加大资金投入

林长制工作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全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长效工作机制,镇财政每年要确保将各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确保正常开展林长制工作。各村要严格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切实保障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保障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管护队伍必要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五)强化督导考核

镇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各村及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考核范围,建立健会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管理区域内有案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

在责任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 牌,标明林长及其职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林长制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状况,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典型案例 。

各村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