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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13 来源:马克勒 发布时间:2023-02-16 [ 字体大小: ]

为切实解决创业者资金难题,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基本条件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在莫旗境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且正常经营的,经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微利项目;

2、征信要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且信用良好。

3、贷款期限和利率:①贷款期限为两年;②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4、反担保方式:①由旗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差额)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个人信用报告符合要求,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四年以上(含四年);②可变现房产抵押;③对下列情况免除反担保要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 万元及以下)、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呼伦贝尔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

申报地点:政府3号楼就业服务中心三楼  

3025、3013办公室

咨询电话:4686162   4686153  

 

 

就业服务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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