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浏览

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攻坚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13 来源:应急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今年国内外连续发生多起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吉林省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9.28”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按照《莫旗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莫安委会字〔2022〕11号)现已到总结提升阶段,为抓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前三个月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全旗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要从各事故中汲取教训,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原则,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安全隐患并立即组织整改,切实开展好2022年度城镇燃气百日攻坚,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工作任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内安委办〔2022〕93号)和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呼伦贝尔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对近期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我旗燃气发现隐患数过低,居于全市倒数第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属地监管” 和行管部门按“三管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请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检查监督,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气)、生物醇油企业家数,并将(附件)上报至旗安委办进行报备(乡镇如无燃气、生物醇油使用企业请写说明)。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深入基层和一线督查检查,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隐患,及时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依法严厉惩处。各有关单位每周一上报上周开展检查情况,持续到“燃气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结束,安委办将上报旗人民政府每周进行通报。

二、燃气安全检查内容(仅供参考)

1.液化气瓶是否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购气渠道是否正规合法;

2.使用液化气存瓶总重量达到100kg及以上的,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是否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3.液化气瓶调压器前端密封垫圈是否完好,灶具、燃气热水器是否超期使用(使用年限为8年);

4.是否装有泄漏报警装置,灶具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

5.燃气胶管长度是否合格(不宜超过2米);

6.气瓶与灶具外侧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不宜小于1米);

7.燃气器具及连接管、阀门等配件是否做到勤检查;

  1. 燃气胶管是否出现龟裂、老化、发硬发脆现象,是否超期使用(胶管使用期限为18个月,建议用金属波纹管替代使用期限为8年。),使用中的胶管两端是否管箍卡紧(严禁高出灶台使用);
  2. 燃气管网、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是否经过专业年检;
  3. 燃气灶具等设备使用场所是否做到常通风等;

11.生物醇油是否独立设置灶具;

12.是否配备灭火器;

13.生物醇油储量不能过大。

三、燃气使用“八不准”要求

  1. 不准在厨房使用多种气源,使用管道气的厨房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煤炭生火;
  2. 不准在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不准在燃气设施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
  4. 不准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5. 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6. 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
  7. 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做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8. 不准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9. 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盗用、转供燃气;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重大问题隐患要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立行立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对各行业提出相应的技术指导,对燃气安全管理中“重难点”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攻坚,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进一步深化巩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成果,深入分析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突出隐患和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矛盾和原因,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分享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