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安盛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国道111线一级公路建设项目k1665+400处,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河北廊坊安盛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队伍施工时发生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依据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对<“9.29”国道111线尼腾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莫政字〔2020〕122号),认定廊坊安盛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纪皓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被申请人廊坊安盛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是事故的责任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被申请人廊坊安盛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 被申请人纪皓南是事故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申请人纪皓南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捌角的行政处罚。